【疫證條辨】
雄按:坎為耳,故耳為腎水之外候。
然肺經之結穴在耳中,名曰龍蔥,專主乎聽。
金受火爍則耳聾。
凡溫熱暑疫等證,耳聾者,職是故也。
不可泥於傷寒少陽之文,而妄用柴胡以煽其焰。
古云:耳聾治肺,旨哉言乎。
舌乃心之苗。
心屬火,毒火沖突,二火相並,心苗乃動,而嗒舌弄舌。
宜本方增石膏、犀、連、元參,加黃柏。
雄按:宜加木通、蓮子心、朱砂、童溺之類。
紅絲繞目,清其浮僭之火而紅自退。
誤以眼科治之,為害不淺。
宜本方加菊花、紅花、蟬蛻、歸尾、穀精。
雄按:加味亦是眼科之藥,不若但加羚羊角、龍膽草二味為精當也。
頭為一身之元首,最輕清而邪不易干。
通身焦燥,獨頭汗涌出。
此烈毒鼎沸於內,熱氣上騰,故汗出如淋。
宜本方增石膏、元參。
雄按:本方宜去芍、桔、丹皮,加童溺、花粉。
齒者,骨之余。
雜證 齒為血虛;疫證見之,為肝熱。
宜本方增石膏、生地、丹、梔,加膽草。
雄按:齒齦屬陽明,不可全責之肝也。
疫證,鼻衄如泉,乃陽明鬱熱上衝於腦,腦通於鼻,故衄如涌泉。
宜本方增石膏、元、地、芩、連,加羚羊角、生桑皮、棕櫚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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